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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根据司法部要求河南省新野县公证处从行政体制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河南省司法厅核准执业。 改制后至今,本处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拓展服务***域。在开展传统业务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招标投标、拍卖等公证事项外,通过互联网申办、邮寄送达公证文书、代办服务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向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在业务逐年向好的同时,本处恪守厚德博学、精诚团结、创新机制、开拓进取的执业精神,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与实践锤炼,锻造了一支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业务团队,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也逐步形成了人尽其才、多劳多得的良性工作机制。 因业务拓展需要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相关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公证员助理3人)应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5、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有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7、能够操作各种办公设备和办公软件。 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制作为pdf版本发送至报名邮箱(xyxgzc1@163.com) 即日起截至2021年3月15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不实,经核查发现属伪造的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本处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结束三天内,电话通知录用结果。 2、面试时请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两寸免***照片两张。 1、采取绩效工资制,五险一金,配发服装。 2、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本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 3、实习期满2年以上,由本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执业公证员,并由省司法厅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野县文化路与人民路交界口司法局院内 联系人:徐女士:18567265871,0377-60386756 张女士:18337790922,0377-60591776 河南省新野县公证处 2021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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