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劳务派遣  

补休能否替代加班费?

2021-6-15 12:43|发布:河南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点击数: 48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我国劳动者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

五险一金代缴、公积金、工伤、劳务派遣、工资代发等业务咨询

请联系:李老师15517161717、邱老师13203822233




分享到: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71-56615858
电子邮箱:hnwbshhr@163.com
网  站:www.wbshhr.com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26号
CopyRight 2016-2023 河南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170087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