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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2023-11-8 15:08|发布:河南万宝盛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点击数: 254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

生育医疗费

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三类医疗机构

产前检查费

1200

1200

正常分娩

2000

2200

异常分娩(难产)

2600

2800

剖宫产

4300

4500

剖宫产同时做相关妇科手术

5000

5000

2.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情形

享受生育津贴期限

标准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

188

上年度单位平均月缴工资除以30

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

15

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

42

难产的

增加15

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

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

130

150

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

1000

1200

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

2400

2600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

3800

4000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

280

300

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

800

1000

引产

1300

1500

4.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费(产假期间)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产假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生育医疗费用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85%。
产假期满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5.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生育医疗费规定数额的50%。


                                                            (来源 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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